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清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1]2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中心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清查清理工作,现将《中心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清查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中心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清查清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惠民政策,使保障性住房和廉租补贴用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市政府决定开展中心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清查清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清理工作主要内容
1、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情况;
2、违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情况。
二、清查清理工作目标
1、对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人员情况逐一进行甄别,调查核实,查清申购及居住情况。
2、依法收回违规购房户享受的房源或由违规购房户按市场价补交差价上缴国库。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对违规问题和人员进行处理。
三、清查清理工作具体步骤
此次社会保障性住房清查清理专项工作从4月2日开始,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1、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2、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与,成立社会保障性住房清查清理工作组,学习政策,组织培训,明确责任。
3、对违规情况进行调查甄别,查明违规事实。
4、依法依纪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
5、对清查清理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完善管理长效机制。
四、清查清理工作责任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不符合条件购房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相关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具有连续三年纳税记录的购房人员相关信息;市民政部门负责提供非城镇低保家庭享受保障性房源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人员相关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违规购房和享受补贴人员的审查核实;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提供拥有私家高档车购房户相关车辆信息;市财政局负责对违规购房户补交差价款的收缴入库;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违反规划条件等行为的调查处理;市法院负责清查清理工作中需要依法强制执行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