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划拨供地实施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2011]32号)
川汇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中心城区划拨供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周口市中心城区划拨供地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划拨供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 享受划拨供地的项目,必须符合《划拨供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法律法规、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 划拨供地的程序:
(一)土地使用者的用地申请;
(二)土地使用者需提交的要件:
1、发改委立项批复;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
3、用地单位法人资格有效证件;
4、划拨供地勘测定界报告;
5、具体项目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
(四)市国土资源局会审;
(五)土地使用者缴纳相关费用;
(六)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拟用地批复文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核发《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