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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房产测量实施细则的通知


  6.2.6.6位于地面一层与房屋相连的有盖、无柱、无围护结构及围护物、凸出建筑主体的走廊、檐廊,无论下方是否有台阶,均不计算建筑面积。凹入建筑主体的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当其上盖宽度大于1.1米时,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如走廊在上盖水平投影范围内的地面设有围护物或二级及以上台阶,则按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或临墙的一级台阶宽度的一半计算走廊的建筑面积。

  6.2.6.7位于顶层的与房屋相连的有盖、无柱、无围护结构及围护物的走廊、檐廊,如其宽度大于1.10米,按上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2.7 楼梯、电梯前室的面积计算

  6.2.7.1 楼、电梯前室无论是否直接对外开敞,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7.2 借用外走廊的一部分作为楼、电梯前室的,当前室长度小于该走廊长度的1/2时,可不区分前室,全部按外走廊计算建筑面积(下图)。

  6.2.8 连廊、架空通廊的面积计算

  6.2.8.1 位于地面一层的两建筑物之间的有盖连廊,按以下情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a)双排柱连廊,按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b)单排柱及无柱连廊,其上盖高度小于二个自然层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二个自然层时,不计算建筑面积。若上盖为圆拱型,则以拱形顶计算该连廊的高度。

  6.2.8.2 连接两建筑物的有盖架空通廊,全封闭时,通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封闭时,若上盖高度小于二个自然层,通廊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否则,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6.2.9 门廊、雨蓬的面积计算

  6.2.9.1 建筑物出入口上方设置的遮雨、遮阳的上盖,当为上方建筑时,下方空间视为门廊;当为专设盖板时,则视为雨蓬。

  6.2.9.2 凸出房屋外墙的门廊、雨蓬,为凸出式门廊、雨蓬;凹入房屋外墙的为凹入式门廊、雨蓬;由凸、凹两部分组成的门廊、雨蓬,为复合式门廊、雨蓬。

  6.2.9.3 深度不大于0.60米的门廊、雨蓬,无论其是否有柱,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6.2.9.4 深度大于0.60米的凸出式门廊、雨蓬,无柱时,不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两根以上柱时,按柱外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9.5 深度大于0.60米凹入式门廊、雨蓬,无柱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有柱时,按柱外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9.6 深度大于0.60米凸凹复合式门廊、雨蓬,无柱时,以凹入部分上盖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有柱时,按柱外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9.7 与房屋不相连的单排柱雨蓬,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2.10 公共(消防)通道的面积计算

  6.2.10.1 穿越建筑的公共通道,当通道高度大于等于两个自然层高度,或通道属于市政道路或小区公共道路的一部分时,该通道不计算建筑面积。

  6.2.10.2 当公共通道属于该幢房屋的内部走廊时,则计算建筑面积,而且要分摊。

  6.2.11 花池、空调机位的面积计算

  6.2.11.1 悬挂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的外挂式花池和空调机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6.2.11.2 位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与室内不连通的平台式花池和空调机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6.2.11.3 位于阳台等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有盖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应与与其相连的建筑空间一体计算建筑面积(下图)。

  6.2.12 凸窗、落地窗的面积计算

  6.2.12.1 窗台高度大于等于0.40米的凸出外墙的窗视为凸窗,分为单反式凸窗(下图中左)和双反式凸窗(下图中右)两类。

  6.2.12.2 凸窗的窗台高度为房间室内地面(楼板结构板上缘)至窗台台面(窗台板上缘)的垂直距离;凸窗的高度为窗台台面至凸窗顶板板面(顶板上缘)的垂直距离;凸窗的进深为室外墙面(外墙外缘)至凸窗的外边沿的水平距离(下图)。

  6.2.12.3 当凸窗高度小于2.20米、凸窗进深不大于0.60米时,凸窗不落地时,凸窗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当凸窗高度大于或等于2.20米,凸窗进深大于0.60米时,且凸窗落地时,凸窗部分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12.4 窗体未凸出于外墙的窗(下图中a、b)、或窗体上(下)方凹入部分的外侧以各种类型建筑材料(不包括百叶)封闭的窗(下图中c)均不视为凸窗,此时,窗体部分与套内其它部分一样计算层高,当层高在2.20米以上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12.5 凸窗向阳台或花池内凸出时,凸窗所占用的阳台或花池的空间仍计入阳台或花池的建筑面积,此时凸窗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下图)。

  6.2.12.6 落地窗,当其进深不大于0.60米或窗体高度小于2.20米时,落地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下图),否则落地窗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13 烟道、采光井、通风井的面积计算

  6.2.13.1 供一户专用的外置及内置烟道均计入该户的套内建筑面积。烟道外置时,取其与室内的隔墙为外墙。

  6.2.13.2 多户共用的烟道作为公用建筑面积。

  6.2.13.3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使用的采光井、通风井、烟道,在地下部分按其通过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层数计算建筑面积;在地面且独立于建筑物之外时,有围护结构和上盖,且高度在2.20米以上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中;在地面且位于建筑物内部或附着于建筑物外墙时,按以下情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a)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使用的通风井、烟道,在地面部分设于建筑物之内且有上盖,地面部分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中,其通过的地面以上各层应除去该部分的面积值;

  b)若采光井、通风井、烟道的地面高度小于2.20米,则不计算其建筑面积。其所占用的建筑面积不从所在地面建筑空间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6.2.13.4 一幢建筑中数层共用的通风井、烟道,按其通过的使用层的层数计算建筑面积,通过的其他不使用楼层,该部分按上空计算建筑面积。

  6.2.13.5 有盖采光井,应计算一层建筑面积。

  6.2.14 幕墙的面积计算

  6.2.14.1 幕墙分为装饰性幕墙和围护性幕墙。

  6.2.14.2 装饰性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6.2.14.3 围护性幕墙,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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