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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房产测量实施细则的通知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房屋间封闭的架空通廊,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属永久性建筑的有柱(非独立柱、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等,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i)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j)以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k)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l)坡地建筑的吊脚架空层,设计利用的且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m)与室内任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6.1.1.2 符合GB/T 50353-2005 中的相关条款规定的建筑空间,包括:

  a)坡屋顶房屋,其室内净高在2.10米以上(含2.10米,以下同)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GB/T 50353-2005第3.0.1条第2项)。

  b)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停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有结构层的按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结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GB/T 50353-2005 第3.0.9条)。

  6.1.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6.1.2.1 符合GB/T 17986.1-2000 中8.2.2 条规定的建筑空间,包括: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属永久性建筑的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均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c)有顶盖不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1.2.2 符合GB/T 50353-2005 中相关规定的建筑空间,包括:

  a)有永久性上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GB/T 50353-2005 第3.0.12条)。

  6.1.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6.1.3.1 符合GB/T 17986.1-2000 中8.2.3 条规定的建筑空间,包括:

  a)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用作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与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j)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k)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无论是否利用,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l)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6.1.3.2 符合GB/T 50353-2005 中相关规定的建筑空间,包括: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或爬梯,不计算建筑面积(GB/T 50353-2005第3.0.24 条第7项)

  6.2 计算细则

  6.2.1 层高计算

  6.2.1.1 层高取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结构面可包含厚度不大于0.02米的结构找平层(图一)。

  6.2.1.2 一个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的局部高度不足2.20米的部分,其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图一)。

  6.2.1.3 建筑自然层内设置的平台式落地窗(如图2 中a 所示),无论窗体空间本身的高度如何,外侧是否存在其它建筑空间,上方空间是否封闭,均取窗面为外墙,窗体部分视为套内的一部分,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与平台式落地窗相类似的其它建筑空间(如图二 中b 所示),层高计算也与其相同。

  6.2.2 非普遍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

  6.2.2.1 建筑物的墙体由内倾斜、弧形等非垂直墙体构成,按其室内净高在2.10(含2.10米下同)米以上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2.2 建筑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按底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6.2.2.3 坡屋顶、穹型顶建筑,按其室内净高在2.10米以上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2.4 多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若柱为斜柱,以柱距离地面2.10米处的连线水平投影范围内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2.5 含建筑变形缝、沉降缝等所有位于建筑内的封闭空间,如果其无法利用,均不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2.6 在建筑物中的层高2.20米以上的楼层内设置夹层的,当夹层及下方建筑空间的高度均小于2.20米时,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下方空间仍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2.7 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3 阳台、露台的面积计算

  6.2.3.1 阳台的类型

  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凸出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凸阳台,凹入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凹阳台,当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时,为复合型阳台(下图)。

  阳台类型及指标计算图示

  6.2.3.2 阳台的面积计算

  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其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且在阳台底板至阳台上盖的垂直空间范围内,沿阳台开敞面或主开敞面完全开敞(即无挂墙等结构体)时,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该阳台按一层高对待,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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