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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2011]40号)


  按照市政府部署,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0〕149号)要求,201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监察中心,对10个县市区政府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为做好考评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特作通知:

  一、考评情况及发现问题

  从考核评审和走访、座谈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上大都做到了发前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时;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办案质量及化解行政争议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从抽查的行政执法案卷看,大部分县(市、区)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较往年都有进一步提升,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大部分县(市、区)长重视政府法治工作,大力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加强了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但是,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县(市、区)重大行政决策与规范性文件还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的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不及时、备案率低或有件不备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县(市、区)在办理复议案件时还存在一人办案现象,审理方式简单,程序不完善,证据不充分,一定程度上不能按照《行政复议法》要求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三是一些县(市、区)土地出让、部门行政处罚案卷,不同程度存在程序违法、不完善,不能正确告知权利,收集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不能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法律文书中不能体现处罚裁量等次、幅度及适用标准,不公平执法、人情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事后补卷现象,案卷整理不够规范;四是个别县(市、区)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程序违法问题突出;五是部分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滞后,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重视程度不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难以适应繁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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