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耕地保护确保占补平衡的通知
(周政办[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提升土地管理水平,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合理用地,走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为代价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等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信、商务、农业、工商、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引导和行政监管,做好协调配合,共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部门在安排本行业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搞好试点,规范推进村庄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按照省政府“千村整治”试点工作要求,我市分两批启动38个村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兼顾,多目标规划,注重实效,先易后难,公众参与,集思广益”的原则。各地国土资源、农业、交通、林业、水利、电力部门要依据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按照“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和“整村推进”的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将土地整治复垦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整合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统筹安排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城镇化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的目标、原则和任务,优化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三、积极谋划,做好豫东平原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豫东平原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是为了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全面带动和提高基本农田建设和管理水平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对稳定和提高豫东平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郸城县、沈丘县作为我市豫东平原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重大项目指挥部,在市豫东平原基本农田整治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布局,规模整治、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划,选择群众基础好、乡村积极性高、集中连片、便于实施的原则进行区域选址。切实做好前期可研、规划设计和实施等各项准备工作,为我市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增强农业后劲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