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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通知
(苏食药监办〔2011〕42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近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把制度建设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相继建立并推行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提升了部门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深入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59号),决定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统一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

  二、实施范围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分工,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行政服务的有关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

  2、各单位、各部门建立服务承诺制应遵循公开、诚信原则,做到承诺内容科学合理、办事条件具体明确、办理程序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3、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行政服务的内容、时限与标准,并公开其具体职能、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收费标准和和监督投诉方式,以及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4、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以方便公众为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服务承诺,包括:在行政服务中心、对外办事窗口或醒目的地方进行张贴;通过公告牌、电子信息屏和政务网站进行公布;编制、发放服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设置资料索取点;建立咨询和服务热线等。对公众普遍关注的服务承诺事项,还应当采取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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