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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1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工作任务

  2011年,要推进周口市沙北污水处理厂、沈丘沙南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和周口市沙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验收;开工建设秣陵镇、丁集镇、付井镇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对周口市沙南污水处理厂一期进行提高治理标准、脱氮改造,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完善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1年5月30日前,周口市沙北污水处理厂、沈丘沙南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要开工建设,周口市沙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要进行验收。2011年6月30日前,秣陵镇、丁集镇、付井镇污水处理厂要开工建设。2011年3月底前,市环保局对现有已经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11年10月30日前,要完成提高治理标准、脱氮改造工程建设任务。

  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市环保局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开展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1)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城区燃气供气管网覆盖区以及烟尘控制区内,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重油)锅炉。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步伐,鼓励、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天然气使用率,使其逐步成为城区的主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限期整治燃煤小型锅炉。城区范围内取缔2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吨/小时以上(含2吨/小时)锅炉必须安装使用高效除尘装置,并确保达标排放。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城区燃煤锅炉的排查工作;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小锅炉的整治任务。

  市环保局为主要实施单位。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继续开展运粮河水环境专项整治

  1、工作任务

  (1)加快周口市沙南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收水能力,减少交通干渠排污量;加强对运粮河部分河段清淤整治,改善运粮河水质。

  (2)加强对运粮河沿途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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