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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1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综合整治目标

  开展沙颍河、黑泥泉河、洺河流域及合成氨、淀粉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各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影响出境水质达标的皮革、食品加工以及养殖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对合成氨、淀粉行业提高治理标准。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完善管网配套,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对原有污水处理厂提高治理标准和脱氮改造。开工建设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城区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开展运粮河水环境专项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沙颍河、黑泥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合成氨、淀粉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中,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不具备开展环评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工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直接流入沙颍河、黑泥泉河的生活污水排污口进行排查,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截污导流,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

  对影响沙颍河、黑泥泉河出境水质达标的皮革、食品加工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

  市环保局根据合成氨、淀粉行业新的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量、生产规模、环境容量、治理现状(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三防”措施情况),结合“十二五”规划项目情况对全市合成氨、淀粉行业生产企业进行核查,确定深度治理企业名单,并根据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通过流域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减轻污染源对河流水质影响,使河流出境水质明显改善。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1年3月底前,将确定的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报省环保厅备案,市环保局对限期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治理,2011年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的企业应委托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治理工程完工后,须经市环保局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予以停产治理;属于停产治理的企业,予以关闭。

  此项工作由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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