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1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周口供电公司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2011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1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 周口供电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2011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1年河流监控断面水质要达到责任目标要求,泉河沈丘李坟、惠济河鹿邑东孙营、贾鲁河西华大王庄、涡河鹿邑付桥、沙颍河沈丘纸店、洺河郸城杨楼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分别达到30毫克/升 (10毫克/升)、40毫克/升、40毫克/升、30毫克/升(10毫克/升)、30毫克/升(10毫克/升)、50毫克/升;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5毫克/升、 8.5毫克/升、6毫克/升、 1.5毫克/升、1.5毫克/升、9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