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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列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2)商业服务业中的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系统建设和各类展览促销活动;
  (3)交通运输和物流业中的现代物流方式;
  (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含服务外包)中的管理咨询和培训;
  (5)农副产品深加工;
  (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奖励,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信部门研究制定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市财政设立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税务政策宣传,定期检查政策落实情况。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三)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场地问题。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兴办中小企业,经乡镇政府审查后由省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对进入多层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可以单独组卷申报,不受批次数量指标限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列为市、县重点项目的中小企业用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

  (一)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承担加快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把领导力量、工作重心向中小企业发展倾斜。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督查。市、县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对政策落实好、中小企业发展好的县(市、区)进行评比表彰。

  (三)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凡未按规定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进一步简化报批、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扶贫济困、企业赞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要按照“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政府向中小企业公开承诺的优惠政策、扶持资金要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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