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发挥各种类型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对各种所有制担保机构要一视同仁,使其享受同等待遇。强化对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担保机构要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规范经营,确保市场化运作、合法化经营、规范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担保机构设立或变更的审核工作,指导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制定和完善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办法等各项管理措施,做好对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化解工作。引导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提升担保实力,争取年内使各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要强化担保机构行业自律,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科学决策、合规操作,提升行业形象,防范系统风险。
(四)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争取在2年内每县(市、区)至少成立3家小额贷款公司。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五)切实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信用标准、征集、评价、披露和监管等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专业化服务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资源社会共享。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财务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努力提升信用水平。
三、大力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一)加强小企业创业服务指导。要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建立健全市、县级小企业创业辅导机构,为初创企业者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审批代理、开业指导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规划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经省验收合格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由市、县(市、区)政府从本级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二)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的服务外包、物流、文化产业中的中小企业积极提供技术支持。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推广应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投入由市、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