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因特殊情况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按每个工日20元确定。
(七)落实减免政策。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以及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村民,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在筹资筹劳过程中,凡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定要减免。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严禁强征强收,严防因强行筹资筹劳引发农民负担上访事件发生。
四、规范运作程序
(一)村党支部会提议。筹资筹劳事项由村党支部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形成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要符合筹资筹劳的范围,符合群众意愿。
(二)村“两委”会商议。对村党支部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形成商议意见。
(三)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会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参加审议的党员人数须占到全村党员人数的2/3以上,方案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并提出修正意见后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四)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表决时,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2/3以上通过。
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方案,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1户1票进行,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农户的2/3以上通过。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决议形成后要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筹资筹劳方案,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政府经实地考察后,对于符合要求的一事一议事项,应在收到方案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县(市、区)农监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后的村筹资筹劳方案,报县(市、区)农监部门审核,县(市、区)农监部门经考察复审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在收到方案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报市农监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