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民受益,注重实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选择村民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好大喜功,真正把一事一议项目建成“民心工程”。
(四)自筹为主,奖补结合。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
(五)重点示范,典型引导。因地制宜,搞好一事一议项目总体规划,选择村“两委”班子强、工作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率先开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六)强化管理,规范运行。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科学、精细管理选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等。
(七)建立制度,加强管护。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建立养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三、严格执行政策
(一)议事范围。议事范围为建制村,一般不得跨村进行。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二)议事时限。一事一议一年内只议一次。
(三)议事程序。议事程序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
(四)筹资筹劳适用范围。主要是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村内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村内土地整理项目;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村务管理、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五)筹资筹劳对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18至60周岁男性劳动力和18至55周岁女性劳动力。
(六)筹资筹劳标准。筹资筹劳标准实行上限控制,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20元,1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5个。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筹资限额筹集2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得再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