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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二)累计参加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超过12家次;
  (三)连续两年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
  第十一条 药品GMP检查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积极主动参加省中心组织的现场检查,服从调派,每年参加现场检查不少于4家次;
  (二)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资料严格保密;
  (三)遇到被检查单位与自己存在利益关联时,应主动向认证检查派出机构申请回避;
  (四)客观公正地对检查情况进行评价,认真书写检查报告;
  (五)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药品GMP检查员应积极服从省局、省中心的选派,参加药品认证检查和其它检查,具体选派办法由省中心另行制定。

第三章 检查员的培训

  第十三条 省局组织实施全省药品GMP检查员培训工作,由省中心负责承办。培训类型分药品GMP检查员的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由省中心根据药品GMP检查员队伍建设、能力建设等认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省局批准,并纳入档案管理。

第四章 检查员的考评

  第十四条 药品GMP检查员实行年度考评制,省中心负责制定药品GMP检查员考评细则。考评内容包括检查员每年认证检查的出勤考核、业务考核和廉政考核等,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五条 对在省局、省中心组织的药品认证检查和其它检查中表现突出的药品GMP检查员,年度考评为优秀;对不能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药品GMP检查员职责,不能完成检查任务的,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省中心应将年度考评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对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优秀的药品GMP检查员,省局将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六条 对聘期内累计两次考评不合格的,省局将暂停其药品GMP检查员资格。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局将视情节轻重注销其药品GMP检查员资格,并收回《药品GMP检查员证》: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现场检查纪律的;
  (二)检查员所在单位或检查员本人申请终止聘任的;
  (三)不能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聘期内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四)经查证有不廉洁行为的;
  (五)从事有损于药品认证检查员声誉的其他行为。
  已暂停或注销药品GMP检查员资格的,由省局通知市局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 已暂停资格的药品GMP检查员,应经过再次培训考核,经原单位同意,市局审核后,省局方能恢复其聘任资格。
  已注销药品GMP检查员聘任资格的,不得再次聘任。

第五章 检查员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 省中心应建立药品GMP检查员库,及时更新检查员信息,对检查员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省中心应建立药品GMP检查员档案,内容包括检查员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等基础信息,以及培训、考评、奖惩等情况。
  第二十条 省中心应建立药品GMP培训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培训记录、培训效果评估报告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药品GMP检查员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学位

工作单位及部门

职务/职称

现分管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

传真

手机

E-mail

工 作 简 历

时 间

工作单位及部门

职务/职称

从事工作

曾经发表过的GMP

方面专著、文章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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