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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汛抗旱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方面密切配合和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有关计划、资金的编制和落实工作。水利、防汛抗旱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抗旱工作;要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和工作职能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汛期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办公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工情变化,旱情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掌握地下水、地表水动态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当好参谋。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汛通信及防洪抢险和抗旱的电力供应。电信、通讯部门要为防汛抗旱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铁路、交通部门要安排好运力,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抢险现场抢险队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好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公安部门要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破坏防洪抗旱工程和通信、水文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旱秩序,与团市委、武警支队共同做好人防工作。保险部门要做好防洪保险和灾后理赔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国家防汛抗旱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报道。

  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把防汛抗旱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职责分工,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任务。在紧急调度,特别是涉及部门利益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主动完成任务。

  三、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各级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安排河道治理和水闸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解决。各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切实满足各级防汛部门的各项业务需要,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组织检查水闸、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和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县(市、区)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主管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业企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及早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三)抓紧完成重点防洪工程度汛应急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重点防洪工程和度汛应急工程。发改委、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将工程资金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水利、民政等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近几年不少地方存在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等现象,严重危及河道工程,影响河道安全行洪。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汛前对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他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订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闸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原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非法采砂活动,要严厉打击,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的迁安救护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工作。遇超标准洪水时,沙颍河严格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周政文〔2008〕53号文批准执行的《周口市沙颍河防洪预案》中处理超标准洪水措施执行。其他河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执行。

  有关蓄滞洪区汛前要认真做好今年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按时上报,为蓄滞洪区运用打好基础。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汛前要将蓄滞洪区现有的预警、反馈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加强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蓄滞洪区预警、反馈通讯设备在防汛调度中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好蓄滞洪区群众的撤退道路,制定好详细撤退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健全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安置的组织机构、组织方式和责任制,对蓄滞洪区内的户、组、村、乡,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市防指领导包县,县防指领导包乡,县防指成员单位、政府部门、乡镇领导包村、组,县、乡、村干部具体包户。

  需要使用蓄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迅速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防疫工作。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蓄滞洪区运用后,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计上报区内受灾损失情况,经市水利、统计、民政部门进行核实后,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

  (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急、难、险、重的任务。各级防汛部门在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的同时,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及时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部队是防汛抢险的突击力量,主要使用在关键时刻和重点地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

  (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级政府要针对目前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汛期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化训练和必要的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造就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和反应快捷的队伍。

  对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决不可用而不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制订的《周口市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保证质量,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市和各县(市、区)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情况紧急时,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大型水闸、主要防洪河道、行滞洪区的通信畅通。同时,要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闸、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加强技术培训,以便遇大水时,能保证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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