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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周口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总体要求和任务

  周口市位于豫东平原,属淮河流域,地处南北气候、西部山区向东部平原的两个过渡地带,降雨受季风影响,年降水量的60~70%集中于汛期几次较大降雨过程,汛期过后降雨稀少,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建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市坚持不懈地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汛抗旱体系,在历年的防汛抗旱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现有防洪工程体系依然薄弱,抗御洪涝灾害能力低,还不能很好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防汛形势依然严峻。

  2011年是实施水利“十二五”规划的头一年,是全面加快水利改革,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从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抓紧做好今年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要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防大汛、抗大涝、抢大险、 救大灾,防洪除涝并重,防汛抗旱两手抓。总的要求是: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面上沟河排水畅通,城镇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过境提前做好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沙河防洪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点。

  (一)河道防汛。河道防汛总的任务是在规定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必要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相机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具体要求: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县(市、区)、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加强对防洪工程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县(市、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并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主要防洪河道要按照《周口市主要防洪河道2011年防洪保证任务》执行,沙颍河同时要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周政文[2008]53号文批准执行的《周口市沙颍河防洪预案》执行。做到保证任务内确保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按防洪预案规定实施,尽量减少灾害损失。具体是:

  沙河:保证水位(周口水文站)49.83米以下,确保上、下游两岸安全。当周口站流量超3250立方米每秒时,确保沙河南堤及周口城市防洪安全。超标准洪水,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河道防洪任务及《周口市沙颍河防洪预案》要求,适时采取分、滞洪水措施,力保沙河南堤和周口市城区安全。

  颍河:保证水位(西华黄桥水文站)53.00米以下, 确保两岸安全,超保证水位时,确保清流河左堤及清流河口以下左堤安全。

  涡河:保证水位(鹿邑玄武水文站)45.70米以下,确保两岸安全,超保证水位时,确保涡河南堤及沿河城镇安全。

  贾鲁河:保证水位(扶沟水文站)57.50米以下, 确保两岸安全,超保证水位时,确保左岸及扶沟县城安全。

  汾泉河:保证水位(商水周庄水文站)44.47米以下, 确保两岸安全,超标准洪水时,确保左堤安全。

  黑河:保证水位(郸城周堂桥水文站)42.00米以下,确保两岸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确保右岸及沿河城镇安全。

  以上河道具体防洪保证标准和警戒水位,详见“周口市2011年主要河道防洪保证任务”(附表一)。

  其它中小河道防洪除涝任务,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订保证任务,落实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水闸工程防汛。主要防洪河道上的大中型拦河节制闸,防洪、排涝闸,汛期调度运用,由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大中型拦河闸,汛期原则上低水位运用,工农业用水服从防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密切注意雨情、水情、旱情变化,科学调度,不失时机做好蓄、引、调水,有效控制地表水,补给地下水,增加我市水资源总量。

  沙河周口闸、槐店闸、颍河黄桥闸、惠济河东孙营闸,主汛期(7月15日至8月15日)按防洪任务要求,限定水位标准调度运用(详见附表二)。

  各防洪排涝闸,要切实落实责任人,汛期密切注意汛情变化及时启闭,切实做到涝水及时排出、洪水不倒灌。对启闭不灵,不能及时修复的泄洪、排涝水闸,汛期畅开闸门,落实防洪排涝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面上除涝。面上沟河要全面疏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排水,必要时组织抢排、提排,保证排涝涵闸启闭灵活,其它排水设施畅通。所有路埂堵坝等阻水建筑物,要及时拆除,保证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

  (四)城镇防汛。进一步加强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每座城镇的行政首长就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负全面责任。汛前各城镇要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防御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

  (五)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超标准洪水有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时,及时向市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全力抢险,保证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六)工业企业防汛。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主管部门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认真检查,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及时向市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七)抗旱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树立防大旱、抗长旱的思想。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类抗旱预案进行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要认真对各类抗旱设施和水源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逐一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水源问题要有专门的应急调水方案。根据旱情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抗旱预案,通过掌握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变化情况,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国汛〔2003〕1号)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针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化较大的情况,各地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正常运转。新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进入防汛角色,主动到防汛抗旱部门和防洪抗旱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抗旱工作,切实担当起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正确进行防汛抗旱决策指挥。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闸、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防汛责任制,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汛期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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