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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1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壮大市场主体。一是推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推动落实中小企业创业、培训、融资、土地、信息化等优惠政策。重点抓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等政策的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对全市50家大企业(集团)、100家小巨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提档进位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开展订单式服务。尽快建立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等的政策作用,扩大中小企业人员培训范围,增加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三是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放宽企业登记、名称核定、出资额、经营场所等限制条件。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广泛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在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方面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困难。四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深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推出更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的投放力度和覆盖面,力争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增速高于信贷平均增速。稳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稳步发展各种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五是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进一步落实产业集聚区各项优惠政策,吸引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发展。统筹协调各类产业集聚区为创业企业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

  (五)优化发展环境。一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规范行政征收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禁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继续整治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环境。继续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企业治安环境等专项治理,积极构筑企、警、地共建的治安环境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打假行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对企业投诉举报、检查发现以及媒体披露的影响企业发展的案件线索,依法组织查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保留项目的运行管理,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固化流程,制定和公开操作规程,实行行政审批透明化运行,提高审批效能。加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力度,扩大联审联批范围,强化市、县两级责任。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职能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发挥其在企业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六)加强督查考核。继续做好企业服务督导工作,完善督导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工作落实。加大对企业反映问题解决工作的督导力度,每季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问题解决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企业解决问题跟踪回访制度,确保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或答复。继续把企业服务作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企业服务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把经济运行指标、企业反映问题解决率、企业投诉率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年末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牵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甚至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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