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许昌市2011年农村敬老院升级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制定的《许昌市2011年农村敬老院升级达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许昌市2011年农村敬老院升级达标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提高我市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根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2009〕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400元。
(二)年底前60所敬老院(分院)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
(三)优化整合30人以下不具备拓展空间的敬老院,妥善安置原集中供养五保老人。
二、工作要求
(一)搞好项目规划。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确定的升级达标敬老院,要对照《许昌市规范化管理、文明(示范)敬老院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对不具备拓展空间的敬老院,在保持集中供养率60%的基础上,逐一制定整合方案,合理调配原有床位,妥善安置五保老人。
(二)多方筹措资金。敬老院升级达标资金要以县级投入为主。对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所需资金要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为敬老院升级达标提供资金保障。2011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市财政预算内安排200万元、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0万元),对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的敬老院给予以奖代补。
(三)严格时间要求。4月10日前所有纳入2011年升级达标改造的敬老院项目要全部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硬件设施建设及附属设施配备,11月底前达到“六个规范”要求,12月上旬完成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