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造范围
公司化改造以城市规划区内采用租赁、承包、挂靠方式经营的公交线路车辆为对象,涉及市区20条公交线路386台公交车辆。其中,许昌扬子巴士有限公司13条线路212台车辆;许昌东方公交公司7条线路174台车辆。第一批试运营的电动公交车在本次实施公司化改造中,优先投入运营;今后新开辟的城市公交线路均由改造后的公司经营;市区新上公交车原则上要使用低碳环保的新能源汽车。
四、改造政策
车辆收购价格由车辆残值、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和奖励三部分组成。车辆残值的确定,根据车辆购置成本(含车辆购买价格、购置税、入籍费、语音报站器、投币箱、IC卡设备费等),由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评估。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计算方式以月为单位,根据2010年市区每条公交线路车辆月平均收益,按照适当比例乘以车辆剩余经营期月数计算补偿金额。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对现有不盈利或亏损的公交车辆不予计算预期收益。
(一)对经营到期公交线路车辆的处置
经营到期公交线路车辆依法收回经营权,并对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经营的原租赁、承包、挂靠经营者给予适当奖励。对在2011年6月20日前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的,按照协议签订的先后顺序给予不同的奖励;在2011年6月20日后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二)对经营未到期公交线路车辆的处置
对经营未到期公交线路车辆,采取鼓励提前退出经营、投资入股经营和到期自然退出经营三种方式,由原经营者自愿选择。
1.自愿选择提前退出经营的,除按到期公交车辆的政策给予奖励外,还将按剩余经营期限预期收益补偿办法进行另外补偿。车辆残值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2.选择投资参股经营的,对公交车辆依法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出资公交公司经营,按《
公司法》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
3.不愿选择提前退出经营又不愿意在新公司出资参股的,允许继续经营,到期终止后不再给予补偿与奖励。继续经营期间,必须按原协议交纳各项费用,服从新公司的统一管理和线路布局调整。
(三)人员安置对在本次公司化改造中积极配合,按期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到期退出和提前退出租赁、承包、挂靠经营车辆的司乘人员,如本人愿意继续工作,且符合公司人员招用条件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优先择优招用,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及各种社会保险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