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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1]40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理顺公交运营体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建成与现代城市功能相匹配的“新许昌公共交通体系”,努力实现“六化”目标(即运行规范化、经营公司化、车辆舒适化、线路网络化、调度智能化、服务标准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争取在2012年年底前,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8台,建成区站点覆盖率大于50%(按300米半径计算),乘客候车时间缩短到4-5分钟,公交车辆首末站运行时间不超过45分钟,争取公交分担率达到15%以上。

  二、组建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组建由政府、现有两家公交公司、现有线路的个体车主和其它出资人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许昌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对现有公交公司、个体车主实有资产的评估及出资额度情况,确定公司股东及股份,由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聘请经营管理层,负责公交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市政府投资的高档环保车辆、公交场站、智能调度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以实际投资数额确定所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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