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优秀: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良好:得分在90分— 75分(含75分)之间;一般:得分在75分以下。
2、考核时,对各县(市)两年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指标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将两年的评价结果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最终结果。
附件2
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
项目
|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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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服务
环境
(20分)
| 金融债权维护
| 10
| 通过问卷调查向当地和上一级金融机构了解政府维护银行债权、推进银企关系改善等方面的满意度。满意度在85%以上,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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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
| 10
| 通过问卷调查向企业了解政府在支持企业融资的优惠办法、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创新性举措,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等方面的满意度。满意度在85%以上,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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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信用
环境
( 12分)
| 人均生产总值水平
| 12
| 人均生产总值不低于全省区域人均生产总值平均水平的,得1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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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运行
质量
(20分)
| 上市公司情况
| 10
| 政府制定企业上市优惠措施或当年新增企业上市的,得10分;未制定企业上市优惠措施的,扣1分;上市公司新增出现ST或者*ST的,每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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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运行情况
| 10
| 保险市场运行情况良好且当年没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得10分;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每起扣1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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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运行
安全
环境
(48分)
| 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情况
| 12
| 当年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对重特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不力且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分;没有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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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
| 12
| 包括非法证券、保险“三假”、洗钱和假币等金融犯罪活动,当年没有新发生案件的,得12分;每发生一起扣0.5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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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情况
| 12
| 当年没有新发生群体性事件,得12分;发生赴省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发生进京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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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废债
情况
| 12
| 当年没有新发生逃废债案件的,得1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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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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