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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许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融机构运行情况

8

信用评级4级以上的,得8分;信用评级5A的,扣2分;信用评级5B的,扣4分;信用评级6A的,扣6分;信用评级6B的,扣8分。

上市公司情况

5

政府制定企业上市优惠措施或当年新增企业上市的,得5分;未制定企业上市优惠措施的,扣1分;上市公司新增出现ST(特别处理)或者*ST (退市预警)的,每家扣1分。

保险市场运行情况

5

保险市场运行情况良好且当年没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得5分;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每起扣1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金融运行安全环境(30分)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8

当年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对重特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不力且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分;没有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

10

包括非法证券、保险“三假”(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洗钱和假币等金融犯罪活动,当年没有新发生案件的,得10分;每发生一起扣0﹒5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情况

6

当年没有新发生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得6分;发生影响金融安全的赴省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发生影响金融安全的进京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企业逃废债情况

6

当年没有新发生逃废债案件的,得6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总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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