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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许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人民银行许昌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的征信系统建设情况、存贷款增长情况等进行数据收集并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确认。向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收集2009年、2010年全省县域存款、贷款增长额平均水平。

  4.许昌银监分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的贷款质量情况(“不良双降”情况)、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并报河南银监局确认。

  5.市中级法院: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的企业逃废债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并报省高院确认。

  6.市信访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并报省信访局确认。

  7.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近两年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并报省公安厅确认。

  8.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利用外资和吸引省外资金的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并报省商务厅确认。统计核定2009年、2010年全市县域实际利用外资和吸引省外资金占县域生产总值比值。

  9.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的人均生产总值水平进行数据收集并报省统计局确认;向省统计局收集“2009年、2010年全省县域人均生产总值数据”、“2009年、2010年全省区域人均生产总值数据”。

  10.市保险业协会: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保险市场处罚情况、保险“三假”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并报河南保监局确认。

  (二)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4月1日— 10日)。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开展培训,对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测算和评估。

  2.现场评估(4月10日— 20日)。市评估人员到各县(市、区)现场开展问卷调查,对接评估数据。

  3.综合评估(4月20日— 30日)。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明晰、翔实的自评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于4月底报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4.配合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实地考察(5月10日— 6月10日)。

  5.与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业务对接和意见反馈(6月11日— 6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当地的整个评价工作。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各司其职,认真按照《评价办法》收集资料,实事求是的进行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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