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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许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金融运行安全环境。评价指标包括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企业逃废债情况4项指标,将金融运行安全环境作为评价重点。

  (二)区级政府评价内容

  1.行政服务环境。评价指标包括金融债权维护情况和企业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情况2项指标,突出评价政府、金融、企业发展状况。

  2.经济信用环境。评价指标主要是人均生产总值水平,突出评价地方经济发展状况。

  3.金融运行质量。评价指标包括上市公司情况和保险市场运行情况2项指标,突出评价金融产品质量和金融机构的规范运作。

  4.金融运行安全环境。评价指标包括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企业逃废债情况4项指标,突出评价地方政府打击金融非法活动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采用自我测评与现场考察、权威数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照《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和《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前两年度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测算和评估,并形成明晰、翔实的自评报告报送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我测评与现场考察的结果,对各县(市、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初步评价结果向各县(市、区)进行反馈,充分征求各县(市、区)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得出正式的评价结果。

  五、任务分解与时间安排

  (一)任务分解

  1.县(市、区)政府:编写自查报告,包括县(市、区)情,近两年当地金融机构情况,金融生态情况,整改情况,限500字;配合许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40— 50家当地企业填写“金融生态建设企业调查问卷”,组织10家当地金融机构填写“金融生态建设金融机构调查问卷”;对照《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对2009、2010年情况自查评分并附情况说明;配合省、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现场考察。

  2.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对各县(市、区)近两年上市公司情况、制定上市政策情况进行收集并报河南证监局确认;负责对各县(市、区)的金融债权维护情况(调查问卷)、企业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情况(调查问卷)进行数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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