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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五)保持消防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城市火灾风险和公共消防设施年度评估机制。市本级要依据《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 2020)》修订完善《许昌市城市消防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及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并保证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

  (六)加快消防队站建设。2011年,消防支队模拟训练基地开工建设,禹州市改建一个消防特勤中队,禹州市合同制消防二中队建成并投入执勤,长葛市开建第二个消防队站,经济开发区、尚集产业集聚区消防队站完成立项征地工作。2012年,消防支队模拟训练基地、长葛市消防二中队建设完成,经济开发区、尚集产业集聚区消防队站开工建设。2013年经济开发区、尚集产业集聚区消防队站完成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8个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消防站,对所有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消防站进行升级改造。

  (七)提升消防装备水平。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根据需要逐步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多功能强臂消防车、涡喷消防车。“十二五”期间,市本级配备多功能紧急救援支撑系统,全市各执勤中队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全部达标。

  (八)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加强对市政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被损坏、圈占、埋压,确保完好率在80%以上。

  三、加大消防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九)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落实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逐步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落实专项经费将公安消防部队消防设施维护、消防装备建设、应急救援保障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城乡建设维护费用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 8%的要求足额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津贴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十)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力量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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