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消防法规标准实施。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部门政府规章,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河南省消防条例》相协调的地方
消防法治环境和政策环境。
(二)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与各县(市、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检查,强化督导,年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确立行业部门监管机制。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各行业、系统和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消防管理和协助消防监督双重职责,完善行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考核,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联合审批等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四)规范消防行政行为。要不断提升消防依法行政水平,按照便捷、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消防行政许可机制。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要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消防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设施检测,指导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主动改进执法工作。要依法履行灭火应急救援的法定职责,积极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灾害事故危害。落实灭火应急救援现场移交、群众评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规范灭火应急救援行为,提高灭火应急救援效能。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持依法执勤、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