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意见
(许政办[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巩固扩大企业服务活动成果,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确保办理效果,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开好局、有作为、求突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服务,建立企业反映问题收集、交办、办理、督办、反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流程
(一)收集问题。市政府决定每月召开一次企业政策咨询会,开展政策宣讲,收集企业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推动企业发展。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政策咨询会这一平台,并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企业服务热线、企业服务电子信箱等途径,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企业服务办)要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建立台账。
(二)分解交办。市企业服务办要在收到企业反映问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分解落实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向承办单位下发交办通知书。交办通知书同时抄送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三)认真办理。明确办理时限。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收到交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明确承办单位。对情况清楚,应由某一部门办理的问题,该部门即为承办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市企业服务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重大问题,视情况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牵头协调,必要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明确办理标准。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企业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问题,要向企业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其理解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