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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跨区域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知识产权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工作视野和工作领域,努力提升和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基层基础工作,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及其执行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2.加大对侵犯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保护,完善科研、生产、流通、外贸、会展及知识产权交易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3.建立重大案件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处理情况。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企业档案并纳入我市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机制。

  4.完善知识产权预警与维权援助机制,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平台建设,定期发布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和预警报告,及时通报和指导企业化解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

  (四)建立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加快知识产权转化实施

  1.依托各种信息平台广泛发布信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交流活动,重点扶持重点行业中专利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效益好的项目实施转化。

  2.加大对专利转化应用项目的资助力度,对符合许昌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优秀专利技术项目,给予重点资助。

  3.在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推行设立专利基金,用于专利培训、申请、维持等工作。

  4.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政策和专项经费,积极推动有利于我市经济长远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实施转化,提高知识产权的实施效果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5.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的相关产业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持商标品牌优势企业依法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通过资本化运作实现商标无形资产升值。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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