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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确立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城市竞争力中的重要地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工作新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加快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转化实施,使知识产权成为建设创新型许昌的助推器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具体目标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所占比重显著提高,人均专利占有率高于万分之八,国(境)外专利申请有所突破;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境外商标注册数量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著作权、农业植物新品种、林业植物新品种和地理标志登记量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专利实施率达到40%以上,50%以上企业要拥有自主品牌,自主品牌产品占有率达到50%以上,新增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15项以上,80%以上的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商业秘密的规范化管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得到合理开发和运用。

  3.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趋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司法保护队伍和企业工作队伍不断健全,执法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高于95%,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量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存案量大幅下降。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初步建立,滥用知识产权行为明显减少,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现象基本杜绝。

  4.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顺畅运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重点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

  5.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围绕我市确定的三大主导、四大特色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一带十区二十个产业集群”为重点,新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知识产权优势区域2个;选择20个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进行产业化转化;选择10家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和预警机制。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和知识产权代理、咨询、维权等中介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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