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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1年城镇化建设发展目标的通知

  (五)市公安局

  1.制定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政策意见,加快农转非工作进度。

  2.抓好许昌新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工作,完成新区内剩余人口户籍性质变更任务。

  (六)市民政局

  1.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保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2.坚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经济发展要求,适当调整行政区划,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撤乡建镇和县(市)政府驻地城关镇撤销、设立街道办事处步伐,优化行政区划格局。(七)市财政局1.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市区规划区(含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许昌县部分区域)以内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成本、计提的各项基金、费用后的净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重点项目建设。

  2.继续鼓励组建一批有实力的城市建设投资企业,壮大投融资平台规模。

  3.支持具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的投融资公司,采取股权合作等形式吸引市外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使其成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主体。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农村人口转户后在城镇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部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无职业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市国土资源局

  1.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规模、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当地土地开发和整理数量“三挂钩”制度。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流转承包地,进入城镇居住。2.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有序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突出抓好城市道路建设,合理配置主次干道和支路网密度,优化城市路网结构。

  2.加快城区燃气管网建设,提高燃气覆盖率,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

  3.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达到国家新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加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和积水点改造,确保排水管网畅通、路面无积水。

  4.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建设廉租住房1868套、经济适用房4151套、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

  5.加快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许昌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6.加强城市绿地、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保护。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

  7.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和新技术,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8.分期完成西湖公园的整体提升改造工程。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1.按照《许昌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国、省主干线建设,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实现市域公共路网与国家干线公路网及周边地区城际公路网衔接匹配,强化交通区域优势。

  2.加快许昌新区客运网络规划建设,完善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

  3.实施国道107线长葛北段改建工程、许昌至襄城快速通道工程。加快推进忠武大道贯通工程、许昌至禹州快速通道工程、安信公路许昌段(市区西外环)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

  4.规划建设县(市)组团间的便捷交通,增强各组团的连接互动。

  5.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大力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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