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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1年城镇化建设发展目标的通知

  (八)东城区目标

  1.城乡建设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完成投资增长22%。

  (2)保障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9000万元、增速35%。

  2.产业集聚区建设

  (3)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完成20亿元、增速93.8%。

  (4)亿元以上项目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7.5亿元、增速51%。

  (5)完成税收:完成税收总额1亿元、增速75.7%。

  (6)就业:产业集聚区人口达到7000人、就业人口增速38%。3.构建城镇体系

  (7)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目标:完成1个新型社区建设。

  三、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目标

  (一)市发展改革委

  1.坚持“带状城市、组团布局、向心发展、城乡统筹”,着力打造“一中心、五组团”,加快构建中心市区、县(市)城区、中心镇区、新型农村社区四个层次布局合理、城乡协调、互促共进的现代城镇体系。

  2.城镇体系规划要与中原经济区总体发展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市“十二五”规划相衔接,做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同向、三规合一、三规同步”。

  3.切实抓好神垕、顺店、大周、石固、陈化店等国家、省、市级重点镇建设,形成更多国家名镇、中州名镇和中心镇。

  4.服务新区建设。加强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城际道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客运站点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完善新区承载功能。加快新区热电厂建设,满足新区供热、供电需求。

  5.实施产业集聚区两年提升推进计划,落实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6.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加快风电装备制造、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超硬材料、生物医药等五大工程规划建设,加快装备制造、食品、能源三大主导产业发展,加快物流业发展。

  7.建设快捷城际交通体系,尽快建成许昌市零距离换乘中心。

  8.整体推进低碳许昌和绿色许昌建设,加快实施“低碳市区、低碳农村”工程。

  9.开展行政区划调整研究,实现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所在行政区管辖范围严密套合。

  10.建立城乡建设财政激励机制,每年对先进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市教育局

  1.加大城镇教育投入,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或零星开发要按标准和规范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

  2.根据城镇化建设及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适当收减校点,扩大规模,提高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建设标准,提高办学水平。

  3.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优惠政策。

  (三)市科技局

  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突出抓好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新增3- 5个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新培育4- 5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坚持以高端产业为引领,着力构建现代工业体系。深入实施电力装备、食品、发制品等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升三大主导、四大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2.认真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抓好大企业集团、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力争2- 3家企业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

  3.促进企业调整结构,规范管理,上档升级,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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