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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企业境内A股上市流程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企业境内A股上市流程的通知
(许政办[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市政府金融办结合我市实际,收集整理了《企业境内A股上市流程》。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积极把握资本市场运作规则、程序,抓住机遇,坚定不移地做好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企业境内A股上市流程
(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收集整理)

  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是解决我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快速发展资金短缺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大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力度,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借助上市实现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主席令〔2005〕第4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企业境内A股上市应经历的尽职调查、企业改制、上市辅导、申报审核、发行上市5个阶段以及有关政策、标准明确如下。

  一、尽职调查(1- 2个月)

  1.聘请中介机构。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需要聘请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开展工作。

  2.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是指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包含财务尽职调查及法律尽职调查等。调查内容一般包括: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研究、企业所有者、历史沿革、人力资源、营销与销售、研究与开发、生产与服务、采购、法律与监管、财务与会计、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等。

  3.综合评估。对上市目标市场、上市路径、上市时机、上市条件、上市风险进行综合论证。拟定企业上市计划和重点问题整改方法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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