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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许昌市2012年烟叶生产工作的意见


  (六)深入推进浓香型特色优质烟叶开发。特色优质烟叶开发是我国烟草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各产烟叶县(市)要切实把特色优质烟叶开发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一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计划和政策,扩大特色优质烟叶开发面积,烟叶供应量达到40%以上。二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的基础作用。适宜区和最适宜区种烟面积达到95%以上。机械深耕、绿肥掩青、秸秆覆盖、轮作等土壤改良措施推广率达到95%以上。取消套种,压缩多年连作烟田、5亩以下分散种植农户和低水平生产烟田。三要加快特色品种、精准生产、节水灌溉、上部叶集中成熟采收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四要注重节能减排,推广密集烤房集中供热、余热共享、清洁能源利用等技术,不断提高烟叶生产综合效益。

  三、落实政策

  (一)完善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投入机制。优化支农资金使用办法,整合现有涉农资金,集中向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倾斜,加大烟区道路、水利、电力、机械、土壤、生态、防灾减害等方面的投入。

  (二)落实烟叶生产扶持投入政策。各产烟叶县(市)要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足额提取当年烟叶收购资金的13%作为烟叶生产补贴资金,在种子、肥料、地膜、农药、漂浮育苗材料等烟用物资和土壤改良、新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补贴投入。乡(镇)政府要从当年烟叶税中适当拿出部分资金,对种烟大村、新发展村给予扶持。

  (三)试点推行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政策。坚持以卷烟工业企业品牌需求为导向,以优化结构、有效供给、满足需求、稳定烟农收入为目标,认真抓好不适用烟叶田间消化处理工作。在2011年襄城县成功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严格执行《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明确补贴对象,规范补贴程序,严格补贴标准,加强专卖监管,切实保障烟农利益。

  (四)建立烟叶生产风险救助机制。加强对烟叶生产保险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地方政府、烟草部门和烟农的风险共担机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精神,纯作烟田烟叶全部进行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由政府、烟草、烟农共同出资,分别承担50%、40%、10%,保险收益归烟农所有,减少烟农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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