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围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开展采购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
(四)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有序。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着力纠正和查处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纠、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利用职权为违法车辆提供保护等典型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案件,加强涉路涉车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
(六)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政府取消和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涉企收费。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七)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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