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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加强沈阳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管理的通知

沈阳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加强沈阳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管理的通知
(沈市政安监发〔2010〕10号)


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企业:

  为规范我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临时建筑管理,加强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沈阳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沈消安委[2010]10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禁止在我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搭建帐篷、木板房等易燃材质的临时建筑。施工现场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二、临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应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三、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四、生活区要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宿舍应设专人定时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宿舍内应采用36V安全电压,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电暖器等电加热器具及功率大于200瓦的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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