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在全局开展环保节能活动的通知
(沈城建发〔2010〕11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环境建设样板城创建工作,按照沈阳市监察局、财政局和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带头开展环保节能活动的通知》(沈财行〔2010〕1148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环保节能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用电、用水的管理。日常照明提倡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在自然光照较好的条件下不使用照明灯具,公共区域尽量使用感应灯,做到人走灯灭,防止“长明灯”现象;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消耗,杜绝“不停机”现象;严格执行夏季室温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室温不高于摄氏20度的规定,做到房间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卫生间、食堂以及用于绿化的水龙头应尽量使用节水设备,用后要及时关闭,杜绝“长流水”现象。
二、严格规范办公用纸的使用。要控制材料印刷数量,印刷用纸提倡使用再生纸,减少使用全木浆纸;元旦、春节等节日一律不准使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纸质贺卡、明信片,提倡使用电子贺卡;单位简报、内部刊物等印刷物禁止使用铜版纸,要双面打印印刷,单位内部文件尽量使用电子文本进行传阅,减少办公纸张使用量。
三、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切实压缩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就近合理安排会议地点,能在单位内部召开的会议不得外出租用场地,鼓励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提倡参加会议人员自行携带笔和本;会议通知提倡使用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送,不允许使用请柬,减少会议材料的印制。
四、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用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上下班高峰期不允许使用高能耗机动车;提倡对车辆的加油量、百公里耗油量定期公布,强化对驾驶人员行车安全、车辆保养、节能降耗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公务用车按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能源的车辆。
五、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监督检查。局财计处、监察处将对各部门环保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资源节约工作或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的部门,扣减单位公用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