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评选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深司〔2011〕265号)
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我市广大律师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积极参与信访值班和各类公益事业,为深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总结工作,宣传典型,市司法局拟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近三年来,参与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下的信访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二、评选表彰原则
坚持公开申报和推荐,注重实绩,依照程序组织推荐评选,评选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大局意识好。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主导的和谐社会建设,组织本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维护地区稳定列入本所常规工作。
2、责任意识好。积极组织律师参与相关单位的信访接待和协助领导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解答信访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上访事项。
3、服务态度好。自觉服从信访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未出现脱岗、空岗等现象。
4、工作成绩好。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紧守纪律要求,发挥信访单位的作用,依法为信访当事人排忧解难办实事,表现突出。
5、依法执业好。依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监督指导的通知》的要求,遵循实事求是的态度,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信访工作制度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
6、参与信访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未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切实履行
律师法规定的“三维护”的职责,积极主动参与各级党委政府主导的和谐社会建设,在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中坚持以大局为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