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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深化“批管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依据《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对行政审批办批准的有关固体废弃物排放等项审批,按照管理职能进行核实和后续监管,同时对审批是否合法、准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审批行为存在错误,按程序予以纠正。

  (六)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监管中心、市容景观设施管理中心

  按照“批管分离”无缝衔接的工作流程,依据管理职能,对行政审批联系单所通报批准的市政设施挖掘、占用,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公益宣传广告等项事宜,进行后续管理和项量的核实,对超出审批范围的行为进行制止并立即上报业务处室,同时向行政审批办进行通报。

  三、行政审批工作举措

  (一)服务措施

  1.限时高效服务。压缩审批时限,改进服务方式,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加快行政审批工作节奏,对行政相对人所办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2.审批预约服务。实行休息日预约服务,对大项目实行免登记电话预约踏勘现场服务。

  3.审批公开服务。通过局网站实现审批和综合管理信息公开、共享,做到审批和管理信息即时通报、即时查询,提高审批与监管效能。特别是要公开各项业务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工作人员身份以及服务承诺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廉洁自律服务。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滥用权力,不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5.文明亲情服务。拓展曾维书记提出的“一杯茶”活动,营造温馨的审批环境,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站立服务,规范文明服务用语,做到耐心热情、百问不烦。

  6.热线咨询服务。公开审批窗口服务电话;接听咨询电话要做到热诚、耐心、讲解清楚;凡属窗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答复问询者。

  7.接受监督服务。公开审批办领导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使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办理批件过程中24小时可随时进行投诉,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

  8.其它服务措施。制定审批工作导则、法规汇编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

  (二)制度建设

  1.建立领导带班、坐班制度。由局主管领导在审批窗口实行坐班制度,及时协调审批中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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