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深化“批管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深化“批管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城建发〔2011〕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决策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局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按照《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行政审批“批管分离”实施方案》,现提出深化“批管分离”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流程再造

  建立“批管分离”无缝衔接联动监管机制,即局审批办进行审批后,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和网站向局机关职能处室和监管单位通报审批事项;监管单位根据审批内容和标准,立即实施“全程跟踪”的后续监管;局机关职能处室负责检查审批标准的执行情况和监管部门的依法管理情况,并监督行政审批质量和后续监管质量。(“批管分离”跨部门工作流程图附后)

  二、责任分工

  (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风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市容景观、市政建设市场等行业审批类5项(17子项)、初审类6项、备案类6项、年检类3项的行政审批和各项年检、合同备案工作。

  (二)市政设施管理处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行政审批办批准的有关市政设施挖掘、占用等项审批是否合法、准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审批行为存在错误,按程序予以纠正,并对监管部门在审批后续管理工作中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对行政审批办批准的有关城市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等项审批是否合法、准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审批行为存在错误,按程序予以纠正,并对监管部门在审批后续管理工作中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容景观管理处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行政审批办批准的有关市容景观等项审批是否合法、准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审批行为存在错误,按程序予以纠正,并对监管部门在审批后续管理工作中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