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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发票摇奖的公告


  (三)摇奖程序:每期摇奖共进行三次。第一次摇出1个一等奖中奖号码;第二次摇出3个二等奖中奖号码;第三次摇出10个三等奖中奖号码。中奖号码当场公布,中奖信息在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www.sydsj.com)及公共媒体上公告。

  (四)承办单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组织摇奖活动,使用公证部门认定的专用电子摇奖设备摇奖,摇奖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进行。

  四、摇奖期限

  全年开奖十二期,每月为一期。每期开奖时间为次月的第二周星期三,遇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消费者当月取得的符合摇奖范围的发票参与当期摇奖,已经参与过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摇奖。

  如因经营者未及时向税务机关传送发票开具信息等原因,造成消费者取得的发票未纳入当期摇奖的,可持发票原件到发票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登记,参与登记月份当期摇奖。

  五、参与方式

  (一)个人消费者取得《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票面金额超过100元(含)的,经营者将发票开具信息传送税务机关后,即可参加当期摇奖。

  (二)个人消费者取得《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及单张票面金额不足100元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金额累计到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后,到沈阳市各区、县(市)的国、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摇奖发票登记窗口办理摇奖登记,即可参加摇奖。登记时应提供发票原件,税务机关予以登记并出具发票摇奖登记单,对发票原件加盖“已登记,不得用于报销”印章,发票原件及发票摇奖登记单交消费者留存,作为兑奖凭证。

  (三)个人消费者取得《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时,经营者应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家”软件开具,在“付款单位(个人)”栏填写“个人”或“消费者个人姓名+(个人)”,“付款单位(个人)”栏未填写“个人”字样或填写单位名称的发票不参加摇奖。

  (四)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或进行摇奖登记后,可在72小时后通过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网站或手机短信三种方式查询,进行摇奖资格确认。具体查询方法请于2012年4月1日后登录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六、兑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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