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或者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依据:《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第三项。
六、申请表格
(一)《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初次认定业务信息后由网站自动生成);
(二)《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属单位、驻深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受理各区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
依据:《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第二项(三)款。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单位、驻深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和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的核准,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各区属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的核准。
依据:《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第二项(三)款、第五项。
九、审核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
(三)发放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通知;
(四)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
依据:《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第二项。
十、审核时限
(一)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同意认定的结论,并对于同意认定的发放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通知。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核发时间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证书批准时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