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2)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依据:《广东省大中专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第六条;《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 号)第一项。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从网上录入传送并打印出该表格,单位盖公章,提交原件1份);
(二)《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及出具鉴定意见,提交原件1份);
(三)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人员提供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3、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四)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入的人员,同时提交: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原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3.其他人员同时提交:
(1)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