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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就业登记业务办理属地化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就业登记业务办理属地化的通知


  根据《关于推进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深府办[2011]90号)精神,2012年1月1日开始,全市就业登记业务办理已纳入属地化工作范围,就业登记信息系统已将原市局立户及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等相关信息变更至所在区。从2012年1月19日起,原市局立户及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可到其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业务(若街道办理原市局企业就业登记业务,需由区局进行权属变更后才可使用),市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办理就业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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