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2]37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辽宁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加强“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建设管理,检查立项学科建设成效,建立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的动态调整和奖惩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根据《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实施的意见》和《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进行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范围
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巩固学科、特色学科、培育学科项目。(鉴于提升学科项目绩效考核已于2011年底单独安排,该类别项目总体列入学科绩效考核,但不再组织材料填报。)
二、绩效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分为学校自评自查与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两个阶段。
三、绩效考核要求
1.巩固学科重点考核2009年以来组织实施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情况。包括建设目标、主要研究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环境和基础条件建设、经费筹措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对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要求,在认真总结建设成绩的同时,要准确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建设的措施,有效弥补薄弱环节,在大团队、大平台、大成果、大奖项等方面取得量的累积,增强学科竞争力,确保通过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并向更高水平迈进。
2.特色学科和培育学科重点考核2009年以来立项学科在凝方向、聚人才、筑基地、出成果、显特色等方面的建设情况。重点建设好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重点学科,为全校学科建设起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其他学科发展,并逐步建立起优势学科、主干学科、支撑学科和交叉学科配套发展的特色学科体系,推进大学特色化建设。
3.按照《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报告(2009-2011)提纲》(简称“总结报告”见附件1)的要求,撰写各立项学科项目的建设总结报告,填写《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表(2009-2011)》(简称“考核表”,见附件2)。
4.坚持事实求是、以评促建的原则,确保总结报告与考核表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并做出书面承诺。兼职人员一律不得写入总结报告及考核表。对总结报告和考核表中有弄需作假行为的学科将按考评不合格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立项学科资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定量和定性两部分。定量考核采用百分制;定性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资助、立项学科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科将保留其建设资格;对绩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科将亮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学科,取消其立项资格。经自评自查认为存在问题较多,无力继续完成建设目标的学科,高校可提出书面申请主动退出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计划。
五、绩效考核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纸质材料
“总结报告”和“考核表”各一式10份。
2.电子材料
需报送的电子材料包括:每个学科的“总结报告”和“考核表”(word格式和pdf格式)。
3.请各高校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育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
联系人:杨宇。联系电话(传真)024-86907187。电子信箱:lnxwb@163.com。
有关文件、表格及数据库可从辽宁教育信息网公告栏(http://www.lnen.cn)下载。
附件:
1.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报告(2009-2011)提纲
2.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表(2009-2011)
3.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报告(2009— 2011)提纲
高等学校代码:
高等学校名称:
建设项目类别:
立项学科代码:
立项学科名称:
一、学科建设取得的代表性成绩与采取的主要措施
1.研究方向凝练
2.学术团队建设
3.科学研究
4.人才培养
5.学术交流
6.条件建设
二、学科建设成效分析
巩固学科重点分析学科在全国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以及在本学科领域中的位置。
特色学科重点分析学科优势特色及对学校特色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培育学科重点分析学科发展潜力与发展方向及对学校学科体系建设与特色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三、学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附件2:
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表(2009-2011)
立项类别
| 巩固学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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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学科项目□
|
培育学科项目□
|
二〇一二年三月 日
说 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包括新增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填写。
三、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指本学科人员署名本单位获得的成果,凡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四、本表中的署名情况是指作者署名次序,填写格式为:N /M,N为本人排名次序,M为取得成果的总人数。论文的通讯作者可在N后加字母T进行标示。
五、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六、本表中的招生人数、在学人数、获学位人数均包含各类研究生。
七、本表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本学科,内容必须属实。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所属时间段均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八、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填写。
九、本表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Ⅰ 基本情况
Ⅰ-1本学科现有学位授权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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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权级别
| 学 科、专 业 名 称
| 批 准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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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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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点
(已是博士点的不再重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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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本学科现有重点学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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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名 称
| 批 准 部 门
| 批 准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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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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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部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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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与本学科相关的现有国家(部、省)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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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批准部门
| 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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