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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督导检查组工作职责:负责督促各市务于3月16日前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省政府会议精神,将《意见》和《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同时督促各市根据《意见》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将《意见》和《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并对该地区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总结该地区好的经验与做法。3、4月份,每组至少到各市督查2次,要求并帮助各市比照省教育厅成立对县区的督导检查组。
  2.省教育厅成立4个专项工作组,即,宣传组,由曲建武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厅办公室、宣教中心负责人组成;政策咨询一组,由王燕玲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厅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负责同志组成;政策咨询二组,由唐国华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厅民办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组成;专项治理组,由任伟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厅监察室、法规处负责同志组成。
  宣传组工作职责: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广泛营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舆论氛围,引导学校、学生、学生家长以及整个社会正确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各地好的经验与做法。同时,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政策咨询组工作职责:负责对《意见》、《规定》及配套政策的具体解读,并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专项治理组工作职责:负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直接或协调相关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确定规范办学行为重点监督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周报制度。
  省教育厅确定20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2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个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实施周报制度。
  20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名单如下: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教育集团、沈阳市第一中学、沈阳市第四中学、大连市育明高中、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鞍山市第一中学、抚顺市第二中学、本溪市高级中学、丹东市第二中学、锦州市锦州中学、营口市高级中学、阜新市实验中学、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盘锦市高级中学、铁岭市高级中学、朝阳市第一高级中学、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绥中县第一高级中学、昌图县第一高级中学.
  2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单如下:辽宁省实验学校、沈阳市第七中学、沈阳市虹桥中学、沈阳市雨田中学、沈阳市铁西区启工二校、大连市中山区解放小学、大连市格致中学、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小学、鞍山市第二中学、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本溪市实验小学、丹东市第九中学、锦州市第八中学、营口市雁南中学、阜新市第一中学、辽阳师范附属小学、铁岭新城区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朝阳市第一初级中学、盘锦市第一完全中学、葫芦岛市实验中学。
  对重点监督学校主要监督以下内容:1.学生上学、放学时间;2.寄宿制学校学生起床时间、就寝时间;3.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及作业量;4.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5.学校、教师违规补课情况;6.教辅材料征订情况;7.规范考试情况;7.学校是否按规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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