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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1.实行归口管理。各级政府要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推动落实;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监察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促进者,负责督导检查和监察。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督查到位。
  2.实行分级负责。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对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
  3.强化县区为主的工作机制。县区级政府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主要内容,统筹协调,完善机制,依法实施督导检查。
  4.定期检查与随机暗访。在对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同时,采取随机暗访的形式加强监督,省级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市进行督导检查。市、县两级要把对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作为重点工作、常态工作抓紧抓实。
  四、督导检查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为推动工作,省教育厅成立14个督导检查组,负责联系、指导、督查14个市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分组情况如下:
  1.承担各市督导检查任务的负责人及联络员

城 市

负责人

联络员

沈阳市

王燕玲

于 玲

大连市

曲建武

张 迎

鞍山市

唐国华

张丽佳

抚顺市

姜连平

张国林

本溪市

刘玉华

陈宝祥

丹东市

任 伟

史恩平

锦州市

郭 岩

金京哲

营口市

张学广

王 权

阜新市

崔景懿

胡明昊

辽阳市

王举忠

宋升勇

铁岭市

葛洪源

程万恩

朝阳市

潘建群

侯长余

盘锦市

杨桂华

马坤亮

葫芦岛市

杨继刚

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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