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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要坚持把教育作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把科学精神、科研伦理、科研规范、科研不端行为防治、自律和自我道德养成等方面作为学风教育的基础性内容。

  要切实加强教师学风教育工作,将其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要对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应体现科研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学风教育工作,建立和健全学生学风建设体系,将学风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并落到实处。要创造条件,为本专科生开设科学伦理讲座,在研究生中进行科学道德、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宣讲教育。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认真审阅学生的实验记录和论文手稿,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和教化学生。

  要注重发挥楷模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选树优秀科学家和优秀团队,认真总结、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弘扬其教书育人、科研诚信和治学严谨的崇高品德,做到以先进事迹感染师生,以优良学风带动师生,以优秀品质影响师生。

  要注重搭建学风教育载体,充分运用报刊、影视、网络、论坛、讲座等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高校应在本单位网站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开、公布相关制度、规范、优秀个人(团队)事迹等工作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学风建设舆论氛围。

  四、努力构建和完善学风建设监督约束和管理查处工作体系、工作制度

  要坚持把监督作为加强学风和科研诚信的最好防腐剂。提倡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投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已经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公开事实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要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高校应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强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要确立质量第一的科研评价导向。在教育考核评估中,应加大质量和贡献指标在评价中的权重,防止片面量化倾向。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注重质量、创新和贡献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和物质报酬、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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