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卫函字〔2012〕94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局,省属医学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
现将《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
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主题宣传教育,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巩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是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树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理念。要按照卫生部“治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贿工作纳入年度纠风工作总体规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统一考核。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强化治理商业贿贿工作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完整的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力度不减”。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巩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成果,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反弹,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深化宣传教育,筑牢防腐思想基础
做好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是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前提。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经验和成效,结合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采取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形式,深入开展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继续深入学习《
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真组织观看卫生部拍摄的《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和《防患未然》法制宣传片,按照“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的要求,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不留死角。通过教育,使广大卫生从业人员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牢固树立依法执业、廉洁从业的行为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