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北京专员办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北京专员办、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附表:
1.《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确认表》
2.《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审核表》
3.《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书》
4.《收入退还书》
附表1: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确认表
单位名称 | | 纳税所在区县 | |
(单位公章) |
纳税人识别号 | | 成立时间及 | |
变更情况 |
主管部门 | | 主办单位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财务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单位法人 | | 上年度经营 | |
收入总额 |
上年度利润总额 | | 2009年交纳 | |
增值税额 |
全部产品类别: |
□图书 □期刊 □报纸 □音像 □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
申请退税产品类别:(报纸、期刊列出明细) |
□ 图书 □期刊 □报纸 □音像 □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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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单位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 专员办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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