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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操作规程(修订)》的通知(2011)

  第十七条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北京专员办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北京专员办、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附表:
  1.《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确认表》
  2.《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审核表》
  3.《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书》
  4.《收入退还书》

  附表1: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确认表

单位名称 纳税所在区县 
(单位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成立时间及 
变更情况
主管部门 主办单位 
单位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 上年度经营 
收入总额
上年度利润总额 2009年交纳 
增值税额
全部产品类别:
□图书 □期刊 □报纸 □音像 □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申请退税产品类别:(报纸、期刊列出明细)
□ 图书 □期刊 □报纸 □音像 □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退税单位需说明的其他问题:专员办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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